《上海理工大學監考人員守則》
一、監考人員應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嚴肅維護考場紀律(詳見“上海理工大學學生考場紀律”),並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監考人員應於考試開始前2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領取試卷和考場情況表,並應提前10分鐘到考場🗂,安排座位(要求學生按規定就座)⚧👨🏽🎤,檢查核對學生證件(身份證和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
三、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遵守考場紀律,清理考場,並在監考過程中加強對考試違紀作弊現象的防範。
四、對考試違紀作弊的學生💂🏻,一經發現,應立即取證,宣布取消其考試資格,在考試結束後立即向學校主考或教務科報告🚞,並填寫考場違紀情況表。
五、考試開始後,監考人員一律不解答題意🦶🏿👾,學生對試題中字跡不清楚提出詢問,應予當眾答復。監考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準在試場內吸煙、閱讀書報、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對不認真負責進行監考或營私舞弊者🖲,學校主考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六🧑🏻✈️、考試過程中應核對考生名單,並隨試卷一起交教務科備案。
七🚵♂️、考試結束前,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掌握時間🧦。監考人員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考試結束時按次序收取試卷及草稿。
八⛴、監考人員收卷後應當場清點試卷(對不交試卷者應當場核查)🥉,並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表,及時交教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