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教師:
根據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學科發展的需要👩🏿🦲,經第八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研究決定🖱,2017年起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的資格由必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後報研究生院備案審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僅受理因學科建設需要破格申請碩士研究生導師的資格審定。
現將2017年碩士生指導教師選聘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聘條件及原則
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條件及原則按《關於遴選碩士生指導教師的規定》(上理工[2016]125號)的要求執行。聯合培養單位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條件及原則按《上海理工大學聯合培養單位碩士生指導教師選聘規定》(上理工[2016]124號)的要求執行。
二、日程安排
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者請根據要求填寫表一:《培養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表二:《培養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認定表》💇🏿、表三:《跨學科培養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認定表》或《聯合培養單位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表》,並準備相應的支撐材料🌜:1)論文須提供期刊封面、目錄、論文全文的復印件。如有檢索需提供圖書館開具的檢索證明;2)所列其他成果復印件↕️;3)第一負責人科研項目需經由科技處審核認定,在外單位獲得的科研項目需提供外單位或項目所屬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或項目合同書;4)支撐材料的裝訂順序需與申請表中所填成果順序一致🪇。)
申請者於規定時間內將申請表紙質及電子版各一份、相關支撐材料復印件一份提交給相應必一💞。
三、申報材料的年限
申報材料中成果的時間限定,近三年是指2014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聯合培養導師成果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12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
附件二 遴選聯合培養單位導師文件及表格(2017年).rar
關於印發《上海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選聘規定》的通知.doc
關於印發《上海理工大學聯合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選聘規定》的通知.doc